车型“撞脸”,是抄袭还是抹黑
编辑|李国政
出品|帮宁工作室(gbngzs)
刚火到银河的吉利汽车,又因友商的一封律师函,送来了一波新热度。
2月28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曝光一封来自“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这份2月27日发出的律师函称,吉利银河之光涉嫌抄袭长安汽车车型外观,侵犯了长安汽车的知识产权。
函中提到,吉利汽车发布的银河之光原型车存在大量与长安汽车概念车、量产车雷同之处,涉嫌侵犯长安知识产权,长安汽车要求吉利停止相关行为,同时长安汽车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的权利。
帮宁工作室就此律师函咨询 长安汽车相关部门,对方告知:“确有此事,目前我们的态度,还是以律师函为主。”此前,双方非常亲热,2月24日,长安汽车还发微博,表示要和银河携手奋进。没想到,3天后,这份甜蜜就破裂了。
律师函曝光不足3小时,吉利汽车集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迅速回应。
吉利在这份官方声明中表示,吉利银河之光为吉利原创设计,完全不存在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吉利银河之光基于吉利SEA浩瀚架构正向设计开发,在设计上延承了吉利独特的“涟漪美学”,有着独立且完整的设计理念体系。
针对 长安汽车的律师函, 吉利汽车集团品牌与用户沟通中心总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徐东卫回应帮宁工作室说:“我们只能呵呵,但内心还是希望中国品牌更多去竞争,不要内卷;要转型,不要乱战;要团结,不要分裂。”这也是吉利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杨学良的态度。杨学良在转发吉利汽车声明时表示:要良性竞争,不要内卷内讧;要转型发展,不要同室乱战:要团结一致,不要分裂抹黑。
双方之争火药味越来越浓。那么,如何理解汽车外观设计抄袭?京师律师所律师熊超告诉帮宁工作室,从法律角度来说,任何产品的包装、外观都会涉及到外观专利,还可能会涉及到著作权,二者有一些交叉和重合。长安汽车提到的汽车是市场产品,可以将之认定为外观专利产品。
对于外观设计是否构成抄袭,熊超表示一般用3种评定方法,即通过公开授权图片比较、按照一般消费者立场角度比较,以及整体比较和综合比较。他强调:“切忌站在专业从业者的角度判断。”
不过,上述3种方式均没有定量,主要依靠主观判断。在此次纠纷中,客观上,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不少人认为二者外形确实较为相似。至于公开露出的时间顺序,长安在前、银河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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