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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到家!郑州车主堵门致业主车辆泡水 事后:我的车贵

2021年07月29日 18:15
来源:玩车教授

[车友头条-车友号-玩车教授]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用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因为该通道有网友称,这是“消防通道”。在此可以引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中第二十八条就有: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另外第六十条 第五小则也有规定: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所以当时被淹车主能请求消防帮助或者意见,将其强硬拖走,或者在获得确定指示下采用“更强硬”的方式将其“挪”开,也能避免财产损失发生。

不过,他们也可能受到不久前“苏州车主停车被堵,强行撞车离开被判赔款判刑10月”的影响。但这两者存在客观上的性质不同,苏州车主属于“可避免的损失”,存在主观损害他人财产的动机,郑州被淹车主们则是属于刑法中可行的“紧急避险”。

“谁做的恶,谁承担最终责任”,有网友是这样评论道,此次事件中奔驰车主的是大恶吗?当然不是,但小恶是肯定的了,连小学生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奔驰车主只能用无耻形容。对于我们车主而言同是如此,不要贪图方便堵塞道路,遇到这类”恶小“的人,则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不要一时意气用事,正义始终会到来。(文/车友号 玩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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