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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ETC欠费超30日 用户信息将提交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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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ETC欠费超30日 用户信息将提交征信系统

2019年11月20日 22:00
来源:e充网

[车友头条-车友号-e充网]  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9〕185号)。

收费站方面,该意见表示,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推进人工通道亦可支持移动支付功能,争取2019年实现所有人工收费通过可移动支付。同时,ETC欠费超30日的用户信息将上报央行征信系统。

业务办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ETC记账卡用户提供便捷的扣款账户绑定及扣款服务,方便用户快速开通使用ETC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

同时,为了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为支持ETC推广以及安装工作,自2019年6月起,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银行、加油站、电信运营商营业门店、4S店、停车场等多个渠道均可提供办理ETC设备安装以及申请服务。

为落实鼓励安装ETC设备,政策加大推广安装ETC后,车主可获得高速高速收费优惠,优惠幅度不低于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助力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现就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以“金融为民”为宗旨。

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需求为导向,以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改善高速公路收费服务质量与效率,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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