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积分政策修正方案再调整 后补贴时代新能源市场愈加规范
[车友头条-车友号-车友说车] 9月11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对此公开征求意见。对比此前发布的修改稿,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作了四项新调整。
一、对新增的“第四条第四款”细节有所调整,主要将低油耗乘用车的综合燃料消耗量计算结果从“保留1位小数”,变成“保留两位”小数,变化影响较小。调整后内容为“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二、对新增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将低油耗乘用车的新能源达标计分方式从“0.2倍”调整为“0.5倍”,降低了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调整后内容为“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5倍计算。”
二、将“第二十三条”的内容删去了“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中的“境内”二字,增加了获境外授权进口企业的股权关系注解。调整后内容为“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或者被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四、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中的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插电式混动乘用车的油耗要求进行了调整。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从:m≤1000时,Y≤0.0112×m+0.4;10001600时,Y≤0.0038×m+10.28,变成1000<m≤1600时,Y=0.0078×m+3.8,m>1600时,Y="0".0044×m+9.24。粗略计算下来,该调整对1730kg以下的纯电动汽车电耗要求加严了,1730kg以上的车型则放宽了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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