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险

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

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赔偿范围

投保汽车自燃险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法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2、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3、运载货物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